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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 權利與責任(林前9:1-18)--莊祖鯤牧師
9.22 正確的抉擇(林前10:14-11:1)--莊祖鯤牧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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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9:1-18 莊祖鯤牧師 9/1/2002 前
言
今天是「權利」至上的時代,人人都在為爭取自己的權利而爭論不休。但是從基督教的觀點來看,什麼才是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?這是本段經文主要討論的問題。 I. 保羅為自己使徒的身份與權利自辯(9:1-6)
1. 為使徒的身份自辯(9:1-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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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連串四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。但是這四個問題之所以
被提出,正暗示哥林多教會有人質疑他使徒的身份。
2. 為使徒的權利自辯(9:4-6) a. 保羅有接受生活資助(吃喝)的權利 b. 保羅有結婚並攜眷出入的權利 c. 保羅有不做工的權利 II. 保羅申辯的理由(9:7-14) 1.
依據一般人的常識(9:7) a.
軍人 b.
葡萄園的農夫 c.
牧人 2.
依據聖經的原則(9:8-10) — 保羅引用經文是來自申命記25:4。保羅將這段經文,運用在
事奉神的人身上。
3.
依據屬靈原則(9:11-12a) — 這是出於信徒感恩圖報及樂意奉獻的心。 4.
依據舊約祭司的慣例(9:13) — 舊約民數記18:8-19有詳細的教導。 5.
依據耶穌的教訓(9:14) — 馬太10:8-10 III. 保羅為福音放棄權利(9:15-18)
1. 保羅拒絕使用這種權利,以免福音被阻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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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羅堅持放棄接受經濟支持的權利,一方面為要表示福音是 「無償」的,另一方面是避免「濫用」(v.18)這權利。 2. 保羅強調:僕人只有責任,沒有權利可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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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羅所誇口的,不是他與眾不同,不是他有傳福音的恩賜,而 是他在神面前清潔的良心(林後1:12; 11:7-10)。 結
論
1.
有的宣教士或牧師是「自助式」(self-support)的,我們應該尊重他們,不要輕看他們,或以異樣的眼色看他們。
2. 對所有蒙召的傳道人都應該尊重,因為他們是神的僕人。他們的待遇不是雇員的「薪水」,而是他們必須的生活費用,讓他們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去完成神呼召他們的使命。
3. 傳道人自己不要太計較權利,而應該看重那個從神而來的呼召,願意為福音捨棄一切權利。
4. 傳道人到底在什麼狀況下可以接受資助?其實要看狀況而定。主要以不妨礙福音傳播為大前提。 討論問題: (1) 今天教會聘用傳道人時,我們是用什麼樣的標準來決定他們的待遇?他們在教會中的角色與地位是什麼? (2) 當我們事奉神,什麼是我們該放棄權利,而專注在責任上的時機?請列舉一些實例,並一起討論分享。 (3) 我們有沒有感動有一天去做個「自助式」的宣教士?請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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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ur word is a lamp for my feet and a light for my path. (Psalm 119:105) | 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