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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2 正確的抉擇(林前10:14-11:1)--莊祖鯤牧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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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10:14-11:1 莊祖鯤牧師 9/22/2002 前
言
在一個偶像林立、遍地廟宇的地方,譬如台灣和香港,基督徒往往面臨極大的試探。我們要如何為主作見證?保羅給了我們很好的教導。 I.
基本的立場(10:14-22) 在本段中,一共用了四次希臘文koinonia,中文分別譯為「相交」(v.20)、「同領」(v.16)及「有分」(v.18)。 1.
明確的警告(10:14-15;22) 2.
參與祭祀就是與神(或鬼)結合(10:16-20) A.
聖餐的例子(v.16-17) B.
舊約獻祭的例子(v.18) C.
因此向偶像獻祭乃是與魔鬼聯合(v.19-20) 3.
基督徒不能又拜真神又祭鬼 (10:21) II.
實際的建議(10:25-30) 1. 到市場上買肉時(10:25-26) 2. 當有人邀請你赴宴時(10:27-28) 3. 其他的狀況—「約定俗成」(良心)的原則(10:29-30) III.
基督徒生活的準則 1. 凡事要能造就人 (10:23) 2. 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別人得益 (10:24, 33)。 3. 無論做什麼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(10:31)。 4. 無論做什麼,都不要使人跌倒(10:32)。 5. 無論做什麼,總要盡力使人得救(10:33d)。 6. 凡事效法基督(11:1) 結 論 討論問題: (1)
在台灣鄉間,每當迎神賽會的期間,常有所謂的「大拜拜」飲宴活動,你曾參加過嗎?依據本段經文,你覺得以後應該如何面對? (2)
在喪禮中,中國人有許多傳統的習俗,例如捻香、燒紙錢、叩頭、鞠躬、等等,你覺得哪一些是可以接受的,哪一些是應該要拒絕的? (3) 依據這段聖經的生活準則,以及聖靈的提醒,有哪些事情是你過去曾經做過,現在覺得你應該不再做,或者應該改變作法的?有哪些是你過去沒有做,現在應該積極去做的?請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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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ur word is a lamp for my feet and a light for my path. (Psalm 119:105) | 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