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理堂 2002年秋季成人主日學 |
信仰與工作-衝突(1):職業道德、法律與個人利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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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基督徒的工作觀 |
衝突(1):職業道德、法律與個人利益 I.
工作環境中的利害衝突 l
自從罪進入世界,這個世界就在罪的掌控之下。因此基督徒在工作環境中將面對衝突,甚至與罪惡對抗,都是意料中的事,不要以為稀奇。反而要心裡預作準備。 l
制度性的罪惡(institutionalized
evil)往往是複雜的、精巧的、而且難以掌握的。因此也不是很容易去面對的,需要耐心及長期的策略。 l
神期待我們採取行動去面對罪惡,而不僅是袖手旁觀,或明哲保身而已。 l
有些事情固然合法,但是從道德角度來看,卻可能是有問題的。 II.
聖經的原則 l
『你們是世上的鹽,…你們是世上的光。』(馬太5:13-14) l
『使你們無可指摘,誠實無偽,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,作神無瑕疵的兒女。你們顯在這世代中,好像明光照耀。』(腓立比書2:15) l
『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,就忍受冤屈的苦楚,這是可喜愛的。…你們若因行善受苦,能忍耐,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。你們蒙召原是為此。因基督也曾為你們受過苦,給你們留下榜樣,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。』(彼得前書2:19-21) III.
實際的建議 1.
基本原則 l
遵守法律是最起碼的要求,但是在許多情況下,應該採取更高的道德標準。 l
在衡量所有的可能行動時,要反覆地思考:我是否已將個人的利益置之度外? l
要區分個人的權益與眾人的權益。如果只牽涉到自己個人的權益,基督徒應該寧願吃虧。但是如果牽涉到許多人的權益,我們應該去爭取,以求達到公正、公平的原則。 2.
何時採取行動 l
當你被要求去作一件你明知是錯的事情時,你必須採取行動,表明立場。 l
當你的良知在提醒你的時候,你就應該採取行動。 l
當你有權力或職責可以去防止罪惡發生時,你就應該採取適當的行動。 l
當時機成熟,你的行動可以有更好的效果時,你就應該採取行動。 3.
如何採取行動 l
要正本清源,從問題的根源著手。但是有時我們也得先治標,才治本。 l 要按部就班地採取行動,不要太理想化,要很務實地、審慎地採取行動。同時,要不斷地禱告,求神賜下智慧與勇氣,來採取正確的行動。 l 以信心仰望神,期待有好的結果。但是也要作最壞的打算,準備為此付代價。因此,要先計算代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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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8 | 二.「成功」的試探 | |
9/15 | 三.追求「卓越」 | |
9/22 | 四.工作環境中的人際關係 | |
9/29 | (禱告會) | |
10/6 | 五.待業失業與轉業 | |
10/13 | (禱告會) | |
10/20 | 六.工商管理:困境與抉擇 | |
10/27 | ||
11/3 | (禱告會) | |
11/10 | ||
11/17 | 九.衝突(3):同事主管與部屬 | |
11/24 | 十.衝突(4):工作家庭與教會 | |
12/1 | (禱告會) | |
12/8 | ||
12/15 |